今早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定,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因在屯門獨立屋僭建泳池
違反建築物條例,被宣判罪名成立。
既然是兩夫妻 ,在長達數個月的泳池僭建工竹程期間,作為太太的鄭若驊,沒理由會一無所知。而且鄭若驊是曾拿過有僭建圖則的文件,到銀行辦理按揭手續。其實她自己很難完全置身事外。
其實能做到政府最高法律顧問的位置,應該成為遵紀守法的模範,比白紙更白才對。
否則「其身不正,何以正人」?
前年,鄭若驊又放生前特首梁振英收取UGL5,000萬現金事件,指人他收取此筆費用是沒有涉及利益衝突,不會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,免除檢控。
還有逃犯條例的修定,鄭若驊身為律政司司長卻縮在後面,前台就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來應付連天的炮火。鄭若驊作為律政司司長有責任為特區政府提供專業的意見,鄭若驊有沒有做好這些職責?
這次她老公潘樂陶僭建罪名成立時,又一次令香港人深思及反思
鄭若驊究竟應否繼續留任律政司司長的位置?大家不妨留言發表自己的看法。